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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推进广东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着力保障水安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尊重自然、遵循规律,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施治,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坚持立足大局、服务大局,系统构建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体系,推动水利事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水利支撑。
(二)目标任务。积极谋划“851”水利高质量发展蓝图,加快实施八大工程,建设水资源配置骨干网、防洪安全网、万里碧道网、农村水利保障网、智慧水利网等5张网,推动我省水利现代化水平迈进全国第一梯队。到2025年,广东水网初步形成,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大幅提升;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执行有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里碧道骨干网络基本成形,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水平大幅提升;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完善,水利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充分发挥,水利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智慧水利体系基本建成。到2035年,广东水网全面建成,形成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水利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建设五纵五横的水资源配置骨干网
(三)积极构建水网格局。加快编制广东水网规划。以自然河道和重大引调水工程为纲、以河湖连通工程和输配水工程为目、以调蓄能力较强的水利枢纽工程为结,完善水资源配置和保障供给格局,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优化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建设系统完备、安全高效、绿色智能、调控有序的广东水网。
(四)优化水资源配置。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依托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主要江河,加快建设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珠中江供水一体化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等,与东深供水工程一起,构建水资源配置骨干网。加强水库挖潜增效及河库连通,完善与“一核一带一区”相适应的水资源配置格局。着力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水资源保障能力,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供水、深圳市东江取水口上移等工程规划建设,实现“双区”供水水源互联互通、联合调配。加强与港澳供水合作,保障安全优质供水。
(五)加强供水水源保障。优化水库空间布局,新建、扩建一批供水水库。统筹实施水库功能调整、降等报废。建立水库后汛期运行水位动态管理制度,科学利用雨洪资源。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推动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规模10万人以上的城镇实现双水源、多水源供水,促进都市圈水资源共建共享。
三、建设江河安澜的防洪安全网
(六)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优化防洪工程布局,复核重点流域、区域防洪标准,以流域为单元构建江河安澜的防洪安全网。加强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大江大河及三角洲综合治理,推动干流和重要支流堤防达标建设。到2025年,广州、深圳城市中心区防洪(潮)标准不低于200年一遇,其他地级市城市中心区防洪(潮)标准不低于100年一遇。建立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2025年前全面完成现有及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建立健全山塘管理机制,加强安全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持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农村重点易涝区治理。加强临时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提升超标准洪水防御能力。
(七)提升极端天气下水灾害风险应对能力。完善极端天气城市预报预警和公共服务设施防洪排涝应急响应机制,明确预警等级内涵,落实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加强水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洪涝风险图编制及社会化应用,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加快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采取暗渠复明、山体截洪、深隧排洪等措施,推进城市防洪排涝大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流域、区域、城市协同匹配的防洪排涝体系。加强全球气候变化对城市防洪排涝的影响趋势和应对措施研究。
四、建设秀水长清的万里碧道网
(八)强化河湖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建立河湖生态流量管控制度,加强河湖生态监测与健康评价,实施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将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规范划定河流、湖滨缓冲带,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强化水污染防治,系统推进城乡黑臭水体、农村小微水体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小水电清理整改和绿色转型升级。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生态化改造。
(九)传承和弘扬先进水文化。加强水文化遗产保护和挖掘,开展水文化遗产调查认定。以大中型水利工程为依托,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和水利科普教育基地。推动珠江水文化博物馆建设。支持创作水文化艺术精品,讲好大江大河故事,推动传统水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活动,扎实做好“时代楷模”东深供水工程建设者群体先进事迹宣传学习工作,持续弘扬艰苦奋斗、甘于付出的奉献精神。
(十)打造绿色水经济新业态。充分利用万里碧道、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等建设成果,带动沿线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促进休闲观光、文化旅游、健康康养等绿色产业发展,推动形成“以水养水”新业态。探索差别水价制度,创新优质水资源价值实现路径,推动建立省内重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动水上运动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水上运动中心。优化水经济产业结构及区域布局,巩固提升水经济发展优势。
(十一)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以碧道建设为牵引推动水安全补短板和水污染治理,打造安全行洪通道、自然生态廊道、文化休闲漫道和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按照“湾区引领、区域联动、十廊串珠”总体布局,加快骨干特色生态廊道建设,构建秀水长清的万里碧道网。
五、建设优质普惠的农村水利保障网
(十二)强化农村供水饮水安全保障。落实县域统管责任,推进“三同五化”农村供水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推动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运作、一体化管理和智慧化服务。健全供水工程管理和水费收取长效机制。实行前期给予合理补贴、后期实行市场化管理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管理。深入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抓好水源地环境整治。到2025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90%以上。
(十三)加快完善农村水利设施。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动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优先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快恢复并建设全省耕地范围内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排灌设施,加强对小型灌区和撂荒地整治的灌溉用水保障,打通水源流到田头的“最后一公里”。加快省级产粮大县机电排灌工程建设。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修复农村河湖功能,推动农村水系治理与村庄布局优化、乡村风貌提升有机结合。鼓励以工代赈方式开展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十四)加强农村水利设施管护。落实乡镇(街道)对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加强基层水利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五小”水利设施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考评机制。鼓励将农村水利设施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范畴,支持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大力扶持农民用水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参与设施管护和用水管水服务。
六、建设智能高效的智慧水利网
(十五)加快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按照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总体要求,高效推进水利专题建设。推进水利工程智慧化建设、改造与优化升级。构建数字孪生流域,开展智慧化模拟,支撑精准化决策,建设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
(十六)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完善水文站网、监测、服务、管理和科技体系,加强水文监测手段自动化、信息感知立体化、数据处理智能化及服务产品多样化建设,提高水文预测预报预警、分析评价和服务社会智能化水平。
七、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十七)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施跨行政区域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健全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和管控机制。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控制、用途管制及监督考核。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监管和综合治理,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制度。
(十八)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从严控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严格执行节水评价制度。加强节水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
(十九)深化水权水价水市场改革。健全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统筹考虑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按规定合理调整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价格等。严格执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水权交易市场,引导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开展水权交易。
八、推动水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十)加强依法治水管水。深化水利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快制定修订农村供水、节约用水、水利工程、水量调度、流域生态廊道保护等重点领域涉水法规规章。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机制,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完善水利行业监督体系,强化涉水事务监管。强化信用管理,规范水利建设等市场主体行为。创新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涉水事务协作管理机制。
(二十一)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强化各级河湖长及河湖管理单位责任。严格落实河湖长工作述职和河湖长制考核,建立河湖长制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办组织、协调、督办作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提升“流域+区域”协同治理水平。推动设立巡河员、护河员公益岗位,加强河湖巡查管护。加强河道、入海河口采砂和建设项目管理,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河道水域等违法行为。
(二十二)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责任,实施标准化管理。市、县(市、区)政府应将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水利工程管理费的差额部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及水费收入用于水利工程管护。完成规模以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加快确权颁证,推动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培育水利工程管护市场,鼓励发展物业化、专业化管护企业,对镇村负责管理的水利工程,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专业化管护。
(二十三)强化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防控。健全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加强水利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四)加强流域统筹管理。完善流域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在防洪、供水、生态、灌溉、航运、发电等方面的协调作用。建设流域水工程调度平台,加强流域统一调度。优化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鹤地水库等流域控制性水库管理体制。加强与周边省份在水资源调度、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合作。
(二十五)夯实水利人才与科技支撑。支持培育水利行业院士、勘察设计大师,加快水利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及水利人才创新团队建设。推动基层水利人才建设,实施“订单式”培养。完善我省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多学科融合的现代水利工程和科学技术研究,推进水利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六)加大水利投入和投融资力度。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债券资金,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及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规划总投资800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十四五”期间完成水利投资4000亿元以上。对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的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经省认定符合条件的,按项目所获中央预算内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倾斜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供水保障等。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完善、组建省和地级以上市水利投资主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为底线,合法合规、积极盘活水利资产,鼓励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探索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手段,统筹回收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二十七)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要素保障。加强水利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对重大水利工程用地、用林、用海等予以优先配置、强化保障。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水利项目和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水利项目,按规定由国家指标保障。加大对用地指标、水田指标和规划许可等方面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二十八)创新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跨行政区域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费合理分配制度,完善水资源费管理机制。鼓励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水源区与受水区加强交流合作,加强工程运行保障措施研究,建立健全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水利高质量发展工作。各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水利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要牵头抓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工作落实。水利部门要加强系统谋划,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十)强化考核激励。科学制定水利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标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上年度水利高质量发展工作。对在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激励。
(三十一)狠抓举措落实。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防洪能力提升、万里碧道、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农村水利保障、智慧水利、水文现代化和水利治理能力提升等水利高质量发展八大工程,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落地见效。
(三十二)汇聚治水力量。坚持“开门治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搭建市场和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平台,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广泛开展水情教育和节水宣传,积极组织节水护水、巡河护河等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