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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sat 8 高分二号 高分一号 SPOT-6卫星影像 法国Pleiades高分卫星 资源三号卫星 风云3号 中巴资源卫星 NOAA/AVHRR MODIS Landsat TM 环境小卫星 Landsat MSS 天绘一号卫星影像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山西省立法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加快实现山西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保驾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数字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论述。发展数字经济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快山西省数字经济发展是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条例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关于数字经济的顶层战略规划和省委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以适应山西省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发挥立法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条例草案共八章六十五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等基本问题。围绕“数字产业化”,规定了山西省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原则和重点产业方向,明确大数据产业、信创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平台经济、产业体系培育、企业梯队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围绕“产业数字化”,规定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及实现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内容。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定了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内容。围绕“治理数字化”,规定了数字政府、智慧政务、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教育、智慧医疗,以及提升乡村数字化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内容。围绕“数据资源的利用与保护”,规定了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价值开发、数据流通交易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