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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省国动办省大数据中心、四川测绘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梳理“多测合一”改革总体要求,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精简测绘事项,规范审批流程,明确行业监管、成果共享管理等要求。
《实施办法》明确,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最终保留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量、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阶段测量、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测量3个综合测绘项目,将“多测合一”改革从竣工验收阶段延伸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
《实施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分别为总则、部门分工、行业管理、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成果共享管理、其他规定等内容。其特点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制定了“多测合一”总体要求
统一了全省“多测合一”的实施范围、审批事项、审批阶段、办事流程和业务办理应用信息系统。
明确了《实施办法》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扩展了“多测合一”改革范围,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全过程,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整合后保留三个综合测绘项目。
(二)明确了“多测合一”部门分工
明确了“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由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人民防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责分工落实“多测合一”相关工作。
(三)细化了“多测合一”管理制度
明确了“多测合一”行业管理要求,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多测合一”市场对所有依法取得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开放。
明确了“多测合一”信用管理要求,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筹本省行政区域内“多测合一”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并对信用信息类型、有效期、认定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明确“多测合一”监督管理要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筹全省“多测合一”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定职责,加强“多测合一”成果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巡查、保密检查等工作。
(四)强化了“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应用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相关部门实现“多测合一”成果统筹入库和共享运用,推进部门间共享互认,促进社会化应用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