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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促进地籍数据共享应用,更好地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指导意见》坚持“源于地籍、归于地籍”的理念,将地籍调查工作贯穿土地管理全生命周期,为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基础支撑,构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的产权底板。《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运用实景三维广西建设成果,建设实景三维地籍数据库。
《指导意见》提出,全区要全面落实“一码关联”管地,并利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建成较为完整的地籍数据库,实现对地籍数据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和管理,推动地籍数据实现常态化更新应用,逐步构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有效的地籍“一张图”,全面夯实广西产权底板。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地籍调查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不动产单元为地籍调查基本作业单位,推进“多测合一”成果运用,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标识码,规范开展地籍调查,建立全流程地籍调查工作机制,推动地籍调查与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确权登记等自然资源管理各环节业务融合,实现调查作业协同衔接、地籍成果共享沿用。
《指导意见》要求,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贯穿土地、定着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一码关联”。整合优化地籍调查事项,加强各环节调查作业协同,做好与“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衔接,规范开展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避免重复调查和测绘,降低办事成本。严格审核地籍调查成果,从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一致性等方面把关,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保障地籍调查成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