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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对承包权的影响与补偿研究

作者:刘灵辉   出版商: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版日期:2011 年 2 月
  摘要:承包权是农民依法享有的承包集体土地的资格,是农民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土地征收并不必然导致失地农民丧失集体成员身份,因此失地农民仍享有下轮集体发包土地时承包土地的资格。现行征地制度没有明确失地农民下轮参与承包集体土地的资格,也没有规定征地导致失地农民丧失承包权情况下的补偿措施,这不利于失地农民土地权利的维护,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通过建立土地征收面积(L/)与下轮集体成员人均承包地面积(S)之间的关系模型(L/-S关系函数),分析不同征地规模对失地农民承包权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土地征收对失地农民承包权的影响与征地面积以及集体原耕地数量存在着密切关系,只有征地面积超过一定限度或者集体耕地压力指数本来就大于1时,失地农民丧失下轮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否则,失地农民并不丧失承包土地的资格。根据研究结论,本文建议征地造成失地农民承包权丧失时,应对失地农民的承包权进行补偿,并将承包权与失地农民的年龄、法定承包年限等联系起来,利用年产值倍数法建立起了承包权的补偿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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