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预祝您龙年大吉,万事如意, 过节期间, 大家如需数据服务,请拨打400 或直接添加客服微信,再祝大家龙年,心想事成。
关注我们 新浪 腾讯
数据订购
销售咨询
电话:13911690905
微信:13911690905
邮箱: 2206260@qq.com
综合咨询:2206260
2863548516
2629602953

民法典中环境权的规范构造

作者:张 震   出版商:西南政法大学   出版日期:2018 年 3 月


       摘 要:我国《民法总则》独创性地规定了绿色原则并作为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民法中的环境条款以宪法环境条款为依据,具有独特的规范内涵和功能,并蕴含着环境权的要素。这意味着在民法典的其他部分的构造中,应该直接或间接规定环境权。人的尊严及对人的权利的保障是宪法和民法最大的通约性。从人性尊严、法律体系的内在关系及不同法律部门的特殊功能上看,宪法、民法以及环境法中的环境条款应该协同实施。


本站共享资料便于大家学习,如您需要某些资料数据,可以注册向客服索取。
相关数据
暂无相关数据!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文献!
声明:本站文献资源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商业用途,请于浏览后24小时内删除。如有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感谢您的支持。
      京ICP备2025132830号-1 京公网安备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