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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研究

作者:陈镜先   出版商:法学研究   出版日期:2017 年 6 月


        摘 要: 《民法总则》新增的绿色原则顺应了民法生态化的发展趋势,具备成为民法基本原则的条件。绿色原则属于强制 性规范而非倡导性规范,具有明显的外生性、开放性和接口性。绿色原则是一个独立的基本原则,它不同于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应当具有可裁判性,其司法适用应遵循特定的规则。违反绿色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应一概认定无效,而应当具体案 件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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