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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概念的法学界定 ——— 基于历史的分析进路

作者:潘佳   出版商: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   出版日期:2017 年 7 月


        摘 要 : 生态保护补偿概念是相关立法的基本前提 , 也是相关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 生态保护补偿 ” 是特定政 策实践与理论发展的产物 , 亟待以科学的认识论为指导 , 从多元化的静态分析路径转向动态的历史视角 。 发展 至今的 “ 生态保护补偿 ” 一词 , 在法规政策中的表述或概念研究层面的理解 , 其彰显的 “ 正外部性 ” 补偿特性已获 得广泛的立论支持 , 且被进一步认为是包含 “ 发展利益受限 ” 等其他各种正外部性行为的补偿 。 但 “ 发展利益受 限 ” 没有被作为 “ 生态保护补偿 ” 的唯一特殊予以重点关怀而仅仅是点到为止 。 此外 , 总体而论 , 当前的概念认知 仍停留在 “ 对正外部性行为予以补偿 ” 的传统认识论阶段 ——— 这使得所有产生积极环境效益的行为无法被区分 。 由于当前生态保护补偿的界定已然失之个性 , 生态保护概念必然无法有效解释并指导制度实践的开展 。 为此 , 很有必要基于新的理论基础对生态保护补偿概念予以再界定 , 旨在揭示其特殊的存在价值 。 生态保护补偿概念 重构的理论基础为 “ 私法层面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受限与利益弥补 ”。 该定义一方面可以解释生态保护补偿的独 特本质 , 另一方面能够指导我国各类补偿实践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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