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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6年死亡人数

引言

死亡人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丧失生命的人口数的总和。死亡涉及所有人口,不论其年龄、性别如何,也不论死因是由于疾病还是人身事故,凡丧失生命的人均包括在内。在统计死亡人数时,不应包括死产数。因为死产不构成出生,也就不构成死亡。但有生命现象的活婴出生后死亡,不论其生存时间长短,则应作统计。

正文

       北京市2016年死亡人数最高值是海淀区,数值为15302人,最低值是门头沟区,数值为1268人。各市的死亡人数总和是88934人,各市平均值为5558人。


       北京市死亡人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丧失生命的人口数的总和。死亡涉及所有人口,不论其年龄、性别如何,也不论死因是由于疾病还是人身事故,凡丧失生命的人均包括在内。在统计死亡人数时,不应包括死产数。因为死产不构成出生,也就不构成死亡。但有生命现象的活婴出生后死亡,不论其生存时间长短,则应作统计。


       2015年北京市常住人口2170.5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18.9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82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37.9%。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1877.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86.5%。常住人口出生率7.96‰,死亡率4.95‰,自然增长率3.01‰。常住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323人,比2014年末增加12人。2015年末北京市户籍人口1345.2万人,比2014年末增加11.8万人。北京市常住人口规模到2020年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2020年以后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截至2017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2170.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2万人,下降0.1%。从年龄构成看,0-14岁常住人口226.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0.4%;15-59岁常住人口1586.1万人,占73.1%;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358.2万人,占16.5%。从城乡构成看,城镇人口1876.6万人,乡村人口294.1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为86.5%。


       北京市一季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80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7%,增速与上年全年持平。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67元,全国排名第2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4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99元。一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575亿元,增长5.1%,在东部六省中增速靠后,也不及全国平均增速。房地产调控和金融业增速放缓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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