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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16年各地市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地区生产总值

引言

地区生产总值(地区GDP)是指本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等于各产业增加值之和。

正文

       西藏自治区2016年各地市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地区生产总值最高值是拉萨市,数值为424.95亿元,最低值是阿里地区,数值为41.43亿元。各地市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地区生产总值总和是1150.53亿元,平均值为164.36亿元。


       西藏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地区GDP)是指本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等于各产业增加值之和。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部,地跨北纬26°50´—36°53´、东经78°25´—99°06´之间,面积122多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八分之一。


       西藏自治区北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相邻,东面和东南面同云南省、四川省接壤;南部与西部自东而西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以及克什米尔地区毗邻,国境线长约384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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