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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引言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要按不变价格计算,即把当年价GDP换算成按某个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使两个不同时期的价值可比,真实反映其物量变化(即GDP增长速度)。

正文

        西藏自治区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最高值是昌都市,数值为11.24%,最低值是那曲地区,数值为10.79%。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总和是77.15%,平均值为11.02%。


       西藏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要按不变价格计算,即把当年价GDP换算成按某个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使两个不同时期的价值可比,真实反映其物量变化(即GDP增长速度)。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部,地跨北纬26°50´—36°53´、东经78°25´—99°06´之间,面积122多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八分之一。


       西藏自治区北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相邻,东面和东南面同云南省、四川省接壤;南部与西部自东而西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以及克什米尔地区毗邻,国境线长约384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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