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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目前,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级初始调查和省级核查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全面进入国家级核查阶段。为落实部领导在8月29日全国“三调”工作调度会(以下简称“调度会”)上的工作部署,推动“三调”下一阶段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三调”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三调”总体进展及成果质量情况
截至9月30日,全国2873个县级调查单元的初始调查成果已全部完成并报省级开展核查。其中,2760个已通过省级核查,占比96.07%。通过省级核查的县级调查单元中,已有2733个上报国家开展国家级核查,其中,1189个国家级内业核查已完成,相关核查意见已反馈各省,占已上报国家核查的43.51%,占全国的41.38%。目前,已完成国家级内业核查的县级调查单元中,乡镇抽查的差错率在3%以上的有60个;全面检查的平均差错率为0.75%。其中,全县差错率1%以下的有877个,占73.80%;1%-3%之间的有269个,占22.60%;3%以上的有43个,占3.60%。
二、各省“三调”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作进展较好的地区
截至9月30日,天津、浙江、宁夏、海南、西藏(按成果提交时间排序)5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三调”成果已全部上报国家,并已完成国家级内业核查;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云南、甘肃、青海和新疆等16省(区、市)的“三调”成果也已全部上报国家,正在开展国家级内业核查。国家级内业核查已完成一半以上的省份中,西藏、广西、海南、河北和安徽等省(区、市)目前的成果质量较好,一类错误的差错率分别为0.30%、0.31%、0.36%、0.36%和0.42%。
(二)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地区
截至9月30日,上海(成果提交率23.0%,下同)、陕西(38.3%)、吉林(51.7%)和福建(67.0%)等省(市)的“三调”成果尚未全部上报。根据调度掌握的情况,这些地方的成果预计在10月15日前有望全部上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在调度会上对确保“三调”成果质量提出的各项要求,根据国家级核查意见,按照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和技术问答等相关要求,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各地要正视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于具有主观故意或倾向性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对于作业队伍存在问题的,不仅要约谈,对于问题严重的还要有相应的惩戒措施,真正确保“三调”成果的真实性。
(二)合理把控节奏,有序提交调查成果。各地要合理控制成果提交节奏,县级初始调查成果通过省级核查后要及时上报。对于个别确实存在困难,未能如期上报的县级调查单元,省级三调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相关县级调查单元尽快完成成果完善工作并确保其质量达标,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全国三调办报告。
(三)及时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全国三调办已陆续将国家级内业核查意见正式反馈各地,各地要严格按照核查方案和核查意见反馈函的要求,统筹组织各地及时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各省级三调办要组织乡镇抽查结果不合格或者全县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县级调查单元,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指导其他地区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对发现的所有错误和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不得有因不认真而造成的遗漏,更不得有主观故意的隐瞒和掩盖。
(四)认真梳理分析,有序开展对接工作。各地要对国家级内业核查成果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对因标准理解存在差异或地域特殊性,对国家级内业核查意见有异议的,应按类型梳理,以省为单位及时与全国三调办对接,并按对接后的意见抓紧整改落实,全力保障成果的准确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查弄虚作假。按照部领导在调度会上的要求,总督察办将会同全国三调办,组织各派驻地方的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继续开展督察工作,重点督察主观故意弄虚作假,不按要求规范调查、举证和整改等问题,并将随时进行约谈通报并督促整改。各省级三调办要加强对地方“三调”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成果质量。
当前,“三调”工作已进入县级调查单元初报数据成果质量保障的攻坚克难期。各地要严格落实部领导提出的“三调”要“坚持国家立场,维护国家信用”的明确要求,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三调”成果的真实性,全国三调办将根据后续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