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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陕晋等地纷纷出台自然资源管理暖心政策

来源: 日期:2020年02月14日
       摘要: 近日,江苏、陕西、山西等地自然资源部门纷纷出台扶持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
       江苏: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如无特殊情况当场办结

       陕西:延续疫情防控期间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山西: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10%

       为最大限度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全力支持和组织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近日,江苏、陕西、山西等地自然资源部门纷纷出台扶持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

       2月7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江苏厅强调,加强复工企业登记指导。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主动与当地工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各类复工复产企业特别是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录与联系方式,明确专门联络人员,随时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与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要主动与企业联系,了解复工复产中遇到的不动产登记需求,分门别类及时予以解决。属于自然资源部门其他业务内容的,要及时汇总报送局相关部门。

      全面发挥绿色通道作用。坚决落实绿色通道制度,保持预约渠道畅通,对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要优先办、抓紧办,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场办结。复工复产企业不知情况、没有预约直接来到现场窗口的,经值班负责同志查验、完成防疫举措后可急事急办。要会同银行登记便民点,及时为企业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与登记服务。全面使用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实现企业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

      用好用足相关登记政策。对于涉及生产企业的不动产登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要按照相关要求,从容缺受理、压缩时间、共性材料一次备案、权籍调查成果沿用等方面坚持贯彻落实服务生产企业的各项举措。对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业务研究,从支持与保障的角度,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空间,为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帮助。

      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学习推广张家港等地做法,发挥“苏小登党员先锋岗”模范作用,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青年志愿者活动,利用轮岗或是休息日时间,经过培训后参加当地防护物资企业一些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如口罩、防护服的包装、搬运等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参与交通、厂区、社区协助管理,为企业生产、物资运送等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先进典型正面宣传。及时总结宣传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热情服务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和政策指导案例,在全省不动产登记窗口形成学习先进和为企业复工复产做贡献的热潮,凝聚起强大正能量。

      江苏厅还就统筹抓好服务防疫工作做出部署。疫情期间,全省“苏小登”要当好“店小二”,为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和各类企业保驾护航。一方面从自身业务内容出发全力协助企业解决生产遇到的各类困难问题,另一方面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抓好窗口疫情防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有力支撑。

      为确保陕西省矿业经济平稳发展,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于2月6日出台应急措施,决定适当延续疫情防控期间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凡持有省级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且自2020年2月1日后到期的,矿业权人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简要报告。按要求报告后,其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

      陕西厅提出,疫情防控解除后,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矿业权人尽快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陕西厅要求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加快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释放优势产能、保障能源供应方面,对已取得项目核准、环评等手续申请办证或划定矿区范围的煤矿企业,要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影响。

      此外,陕西厅要求加强矿政服务值班值守,积极引导企业、群众查询陕西政务服务网。加强线下指导,及时解答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提早做好疫情防控解除后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超前谋划疫情结束后的矿政审批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办业务处(科)室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件地址,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解答和疫情解除后的审批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后延,有可能造成扎堆申请、证照超期等情况,各单位要提前准备、制定预案,确保审批服务有序、正常运行。

  2月6日,《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正式发布,一大批扶持中小企业的暖心政策相继出台。在这些措施中,有一条力度大、含金量高的普惠性措施引人注目,那就是“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

      中小微企业作为山西省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底,山西省中小微企业数量约44万户,占全省的99.7%左右;从业人员达450多万人,约占全省的80%左右;实现营业收入3万多亿元,约占全省的55%以上。 此次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带来巨大冲击,造成许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山西省此次出台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政策,正是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据了解,山西是全国较先出台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政策的省份。去年1月1日,山西省已经将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降低25%,全年累计减税11.25亿元。为应对疫情影响,山西省在去年调整的基础上,再次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0%,政策执行期限为1年。两次优惠叠加,惠及面广,全省占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中小微企业、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以及在各领域抗击疫情的诸多企业都将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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