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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局确保疫情防控与服务保障“两不误”

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日期:2020年03月20日

  按照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经大连市政府同意,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出台《大连市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生产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推出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强化项目规划支撑、统筹用地计划指标、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调整土地交易方式、调整履约监管、推广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办理“七条措施”,统筹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支持用地企业复工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疫情防控与服务保障“两不误”。  


  在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方面,《通知》明确,大连市因应急防控、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以及配套市政设施建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可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强化项目规划支撑方面,《通知》提出,大连市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法定规划内容调整的,后续完善程序并纳入相关规划。


  在统筹用地计划指标方面,《通知》强调,大连市保障疫情防控需要的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由全市统筹,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


  在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方面,《通知》指出,对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用地、用矿、用林、用海,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按照承诺制要求,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审批。同时,有效落实《大连市支持产业发展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施细则》(大政办发〔2018〕41号),鼓励采取弹性出让、先租后让、“带产业项目”挂牌等供地方式,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和价格,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保障重点产业项目落地。


  《通知》还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适当调整土地交易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系统进行挂牌出让交易,对按规定须现场竞价的,按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区隔方式进行现场竞价。适当调整履约监管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同时,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大连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线上申请、预约操作步骤,指导企业和群众线上自助预约办理,查询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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