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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1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对18个自然保护地、16条河流、约90个大型矿山等进行确权登记。
2021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鲁政字〔2019〕246号)部署要求,现制定2021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部分自然保护地登记。省级完成面积约3600平方千米自然保护地(包括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垦利、蒙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东平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等18个自然保护地)的确权登记。
(二)开展部分河流自然资源登记。省级完成长度约1500千米的河流(包括徒骇河、大沽河、洙赵新河等16条河流)的确权登记。
(三)开展部分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省级完成约90个大型矿山(暂定济宁煤田王楼煤矿、兖州煤田鲍店煤矿、苍峄铁矿石门小闫庄矿区等)的确权登记。
(四)指导市级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济南、青岛、枣庄、烟台、泰安等拟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市,做好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编写、调查成果核实、数据库建设、成果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各市建立推进机制和技术指导组,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五)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后续工作。组织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厅技术指导组,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市县,完成“5+3”项目(淄博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泰安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招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5个自然保护地以及大汶河、潍河、汶河等3条河流的确权登记项目)自然资源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登记成果审核、公告发布等工作,着重解决权属交叉重叠等问题,全面完成登簿前的各项业务技术基础工作。
(六)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开展登记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在我省开展的漳卫南运河和海域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东营、潍坊、德州、聊城、滨州等5市11县(市、区)政府重点做好自然资源状况和权属核实、争议调处、通告公告、数据接边和成果汇交等工作。
(七)拟定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源清单。拟定2021年至2024年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源清单,为全省各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指导参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据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八)完善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完成省级重点区域地籍调查数据接收、质量检查和集成入库等工作,形成2021年度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并纳入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开展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和动态更新。扩展完善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提升平台管理、统计、分析和共享服务支撑能力。
(九)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着力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底图编制、预划登记单元、通告、地籍调查、登记审核、公告、登簿以及项目和资金绩效管理等方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十)创新三维立体登记模式。强化科技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支撑力度,选择1个自然保护地、1条河流、1个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生态空间,探索开展三维立体登记模式,丰富登记方法和内容,直观展现自然资源立体空间分布特性,更好地服务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省厅拟对开展的自然保护地、河流、探明储量的矿山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函送自然资源所在市、县(市、区)政府。
(二)划定登记单元。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集中连片,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应划尽划、不重不漏”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科学划定登记单元,体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
(三)开展地籍调查。按照“内业调查→调查成果核实→实地补充调查→调查成果上图”的工作思路和作业方法,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全面查清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内容和用途管制要求等,为自然资源审核登簿提供基础成果。
(四)做好登记审核、通告和公告发布工作。省厅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核意见,填写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表。指导自然资源所在地政府发布登记通告、公告。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适时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簿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和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指导组工作规则,构建以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支撑、省国土空间数据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和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紧密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参与、技术指导组“四个平台”(参谋组织平台、技术支撑平台、融合发展平台、人才成长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运行机制。
(二)强化安全保密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基础数据和成果数据实行加密存储和专人专柜保管,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检查、巡查、质量核查、月季报等制度,严格把控质量和进度。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编制资金预算、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相关改革协同工作。统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国土三调、森林(湿地)等各类专项调查、河湖管理划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与勘界定桩、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清单划定、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相关改革衔接工作,切实提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质量。
(五)加强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业务骨干及厅技术指导组成员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类型、全业务、全流程培训,提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政策理论和业务技术水平。采取督导观摩、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专题培训。结合我省实际,适时组织赴福建、江西、青海等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地区进行调研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