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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数据发展条例明年起正式施行 明确数据处理者就是安全责任主体

来源:广西新闻网 日期:2022年11月29日

      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大数据已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广西2021年全区数字经济总量超8512亿元,占GDP比重34.4%,数字经济企业达1.45万家,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活力显著增强,数字经济引领增长态势逐渐形成,成为全区经济持续的重要动力。作为广西第一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提高广西大数据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推动解决广西大数据发展中所遇到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引导大数据行业健康发展,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条例》共八章七十八条,包括总则、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市场、发展应用、数据安全、法律责任及附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大数据主管部门等职责,对行业组织等职责给予规范。同时,明确了人才队伍建设、个人和组织义务、数据安全、数据应用等方面内容。

      在数据市场方面,《条例》鼓励设立数据交易场所,探索建立数据市场交易规则,规范个人和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的正面和负面行为,规范了市场主体参与数据市场竞争的行为,建立数据市场监管机制。

      在大数据发展应用方面,《条例》提出,各级政府对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职能,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对大数据发展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督;建立数据协同发展机制,按照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要求,加强省际数据交流合作;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推动数字互联互通,服务数字丝绸之路。

      在数据安全方面,《条例》明确,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按照谁是数据处理者,谁就是数据安全的责任主体。同一数据同时存在多个处理者,各自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数据处理者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数据处理者承担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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