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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立足北京数字经济资源禀赋、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将为本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具有基础性、规范性、前瞻性的制度环境,《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当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表示,这是一部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重要法规,也是北京市新兴领域地方立法的一次重大突破。《条例》面向未来提出北京方案,保障和促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体现了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需要和特点。
《条例》体现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需要和特点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本市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应当走在前列,本次《条例》的出台将为“五子联动”推动北京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供法治保障。“这是一部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重要法规,也是北京市新兴领域地方立法的一次重大突破。”王爱声表示,条例涉及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上位法,对于超出地方立法权限的事项未作规定。地方立法的着力点,是在法律框架之下,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数字产业化发展和产业数字化改造,前沿领域、重点领域探索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方面,面向未来提出北京方案,保障和促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体现了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需要和特点。
王爱声介绍,数字经济发展大体可以概况为“三要素”、“两条路”。“三要素”是指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条例规定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等的建设要求,规定了数据汇聚、利用、开放、交易等方面事项。“两条路”是指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条例规定了数字产业化的技术、产业方向和企业发展目标,产业数字化列举了数字化转型提升的产业领域及推动措施。《条例》还专章规定了具有北京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确保数字经济行稳致远的数字经济安全,以及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保障措施,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目标和客观规律。
重点培育高端芯片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磊介绍,北京市数字经济资源禀赋充裕、发展条件优越,是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的战略选择和关键引擎。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数字经济实现增加值1.28万亿元,同比增长3.9%,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2.7%,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拉动全市GDP现价增速1.6个百分点。《条例》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突出首都特色,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各界需求,将北京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立法,并预留制度空间,为本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具有基础性规范性前瞻性的制度环境。
《条例》明确,要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办好北京市大数据中心,不断加大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力度,分行业领域和应用场景建设公共数据专区和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基地,探索创建“数据特区”,引导数据合规融合应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保护数据权益,建立数据资产目录和定价机制,推进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高水平建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
《条例》明确,本市将做大做强数字经济产业。一方面,要加快数字产业化。支持数字产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培育高端芯片、新型显示、基础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推进开源社区、开源代码托管平台、开源项目等建设;优化平台发展生态,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引导数字经济产业优化布局和集群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快产业数字化。支持农业、制造业、建筑、能源、金融、医疗、教育、流通等产业领域互联网发展;树立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和新型工业网络部署,开展自动驾驶全场景试验示范,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推动数字金融体系建设,支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为本市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依据。遵循“四梁八柱深地基”的总体框架布局,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智慧化水平;推进智慧城市重点应用,推进数字政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决策支撑“一网慧治”;促进智慧城市场景开放,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提供测试验证、应用试点等条件;推动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