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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

引言
指在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包括对车辆的损失,救援和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的一系列损失,我国在2013年因在交通事故中所收到的财产损失达到103896.5万元,平均为3351.5万元。
正文

       指在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包括对车辆的损失,救援和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的一系列损失。

       为了应对交通事故时所受到的财产的损失我国已经颁布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对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2013年因在交通事故中所收到的财产损失达到103896.5万元,平均为3351.5万元,其中广东省的损失最高8016.9万元,最少的是青海64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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