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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引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和为853796.9元,平均为27541.84元,其中上海市最多为44841.4元,甘肃省最少为21803.86元。
正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指调查户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资性收入、 经营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预发,只要是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不作分摊。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和为853796.9元,平均为27541.84元,其中上海市最多为44841.4元,甘肃省最少为21803.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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