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惠益共享目标的坚实一步:中国加入《名古屋议定书》的必然性分析

作者:薛达元   出版商:生物多样性   出版日期:2013 年 6 月
摘  要:《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称《公约》)提出三大目标,即:(1)保护生物多样性;(2)可持续地利用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3)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将“公平惠益分享”作为《公约》的目标之一,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要求,他们认为,发达国家的生物技术公司常常以非正当方式从发展中国家获得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并利用其生物技术优势,将这些资源开发成专利产品,再从提供资源的国家牟取暴利。为切实履行《公约》第15条和第8(j)条,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就建立一项有关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而开展谈判。经过10年左右的艰苦谈判,2010年10月在日本名古屋召开的《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名古屋议定书》或“议定书”)。议定书的达成是《生物多样性公约》新的重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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