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司法中的利益平衡机理

作者:颜诚毅   出版商:常州大学学报   出版日期:2018 年 1 月


        摘 要 : 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对生态利益的第一次权威性平衡 ,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则是 通过司法机制解决对生态利益与物质利益进行再平衡 。 赋予法官在解决具体个案时一定 的自由裁量权非常有利于维护生态利益与物质利益的动态均衡 。 当然 , 赋予法官针对个 案作出具体的利益平衡 , 决不意味着是让法官随意对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权利人或社会公 众的利益作出限制或扩张 , 而必须遵循一定的平衡标准和平衡原则 。 如果法官过度偏袒 生态利益 , 这可能会影响到经济增长 , 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目标相悖 , 与人类追求富 足生活的美好理想相悖 ; 反之 , 过于强调物质利益 , 则环境会受到严重破坏 , 生态利益 必然被忽略 。 因此 , 生态环境司法既不能无原则地牺牲关乎整个人类持久发展的生态利 益 , 也不能一味地将物质利益的发展让位于生态利益 , 既不能因噎废食 , 也不能裹足不 前 , 要坚持二者的对立统一寻求生态利益与物质利益的合理平衡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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