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分辨率土地利用数据服务 土地利用数据服务 土地覆盖数据服务 坡度数据服务 土壤侵蚀数据服务 全国各省市DEM数据服务 耕地资源空间分布数据服务 草地资源空间分布数据服务 林地资源空间分布数据服务 水域资源空间分布数据服务 建设用地空间分布数据服务 地形、地貌、土壤数据服务 分坡度耕地数据服务 全国大宗农作物种植范围空间分布数据服务
多种卫星遥感数据反演植被覆盖度数据服务 地表反照率数据服务 比辐射率数据服务 地表温度数据服务 地表蒸腾与蒸散数据服务 归一化植被指数数据服务 叶面积指数数据服务 净初级生产力数据服务 净生态系统生产力数据服务 生态系统总初级生产力数据服务 生态系统类型分布数据服务 土壤类型质地养分数据服务 生态系统空间分布数据服务 增强型植被指数数据服务
多年平均气温空间分布数据服务 多年平均降水量空间分布数据服务 湿润指数数据服务 大于0℃积温空间分布数据服务 光合有效辐射分量数据服务 显热/潜热信息数据服务 波文比信息数据服务 地表净辐射通量数据服务 光合有效辐射数据服务 温度带分区数据服务 山区小气候因子精细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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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sat 8 高分二号 高分一号 SPOT-6卫星影像 法国Pleiades高分卫星 资源三号卫星 风云3号 中巴资源卫星 NOAA/AVHRR MODIS Landsat TM 环境小卫星 Landsat MSS 天绘一号卫星影像
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出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为建议人),应当向自然资源部或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建议材料。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建议材料的,应当提出意见并转报自然资源部。
二、建议人报送的建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议人基本情况;
(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详细数据成果资料及公布的必要性说明;
(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的技术方案、质检报告及数据验收评估等有关资料;
(四)审核需要的其他资料。
建议人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可以不提供建议人基本情况。
三、自然资源部对建议人提交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
(二)提交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可靠性与科学性;
(四)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是否影响国家安全;
(五)与相关历史数据、已公布数据的对比。
四、自然资源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意见、公布部门等进行会商。通过审核的,向国务院上报公布建议;未通过审核的,将审核结果告知建议人。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在公告中注明审核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