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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统计局联合发布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9月我省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100余家单位、1万余人共同参与,如期形成全省104个县级调查单元、1443万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省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09.89万公顷(6148.39万亩)。其中,水田283.84万公顷(4257.58万亩),占69.25%;水浇地74.87万公顷(1123.11万亩),占18.27%;旱地51.18万公顷(767.70万亩),占12.48%。
(二)园地23.04万公顷(345.58万亩)。其中,果园12.45万公顷(186.83万亩),占54.06%;茶园1.98万公顷(29.67万亩),占8.59%;其他园地8.61万公顷(129.08万亩),占37.35%。
(三)林地78.71万公顷(1180.6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5.22万公顷(378.31万亩),占32.04%;竹林地2.62万公顷(39.24万亩),占3.32%;灌木林地0.84万公顷(12.63万亩),占1.07%;其他林地50.03万公顷(750.49万亩),占63.57%。
(四)草地9.36万公顷(140.39万亩)。其中,其他草地9.36万公顷(140.39万亩),占100.00%。
(五)湿地42.72万公顷(640.7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地0.08万公顷(1.24万亩),占0.20%;沿海滩涂38.39万公顷(575.87万亩),占89.87%;内陆滩涂4.25万公顷(63.65万亩),占9.9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9.83万公顷(3147.52万亩)。其中,城市46.36万公顷(695.44万亩),占22.09%;建制镇44.78万公顷(671.66万亩),占21.34%;村庄110.47万公顷(1657.08万亩),占52.65%;采矿用地5.54万公顷(83.20万亩),占2.6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68万公顷(40.14万亩),占1.28%。
(七)交通运输用地36.55万公顷(548.3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67万公顷(25.12万亩),占4.58%;轨道交通用地0.22万公顷(3.24万亩),占0.59%;公路用地19.32万公顷(289.83万亩),占52.86%;农村道路14.08万公顷(211.16万亩),占38.51%;机场用地0.33万公顷(4.94万亩),占0.90%;港口码头用地0.89万公顷(13.43万亩),占2.45%;管道运输用地0.04万公顷(0.59万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4.26万公顷(3813.7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62.50万公顷(937.49万亩),占24.58%;湖泊水面60.40万公顷(905.99万亩),占23.76%;水库水面4.45万公顷(66.71万亩),占1.75%;坑塘水面76.77万公顷(1151.55万亩),占30.19%;沟渠39.07万公顷(586.00万亩),占15.37%;水工建筑用地11.07万公顷(166.04万亩),占4.3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以上数据含与山东省未勘定界线段涉及的92.58万亩范围内数据,其中:耕地13.85万亩、林地0.14万亩、湿地16.1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4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8.68万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