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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原文如下: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要求,为强化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准确掌握全省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满足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夯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工作基础,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山东省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为全省自然资源管理与数字赋能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一)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用地、用林等管理信息及日常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工作,全面掌握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对成果质量进行把关,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结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各级同步开展2022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市县两级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同时,市县两级要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及时对违法违规用地、用林等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对于整改到位的图斑,及时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强化统筹市级检查。市级统筹做好本区域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市级要对各县级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本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按时保质提交成果。
(三)开展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为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从2023年开始我省建立日常变更机制,各市县结合各项自然资源管理项目中涉及的地类变化,适时开展日常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调查结果通过市级检查后,报省级开展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结合年中地类变化,适时开展半年或季度变更工作,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压力。
二、工作要求
(一)与时俱进,认清国土调查的“一本账”作用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审查所有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实施结果的“一本账”。各市要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全局意识,高度重视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强化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获取最新高标准农田、河湖治理、公路路网等相关数据资料;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主管科(处)室应主动提供林草湿管理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和相关资料,确保将林草湿变化地类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用途管制、土地利用、空间规划、确权登记、执法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部各相关科(处)室应通力配合,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地类、权属等变化情况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未纳入的在相关工作考核时不作为当年工作成效。
(二)加强统筹,建立自然资源管理“一盘棋”大格局
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按照“省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要压实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建立自然资源管理“一盘棋”大格局。
各级耕地保护监督部门要对耕地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认真排查整改耕地违法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情况,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调查部门,对2023年2月15日汇交初报省级成果前完成整改,且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按耕地认定(二级类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对完成整改但未达到耕地认定标准的,按推(堆)土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对未完成整改的,按实地现状变更地类,待整改完成后,纳入相应年度变更调查,同时,继续牵头组织实施好对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的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
各级执法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发现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对其中属于违法建设的要及时查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调查部门,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省级建立国土调查技术单位备案机制,如实记录相关单位的资质、规模、业绩等信息,市县两级在调查监测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三)落实经费,为高质量完成任务提供基础保证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土调查内容、标准及应用需求的变化,认真进行经费测算,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积极协调将调查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拨付,保障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要将日常变更涉及的工作经费需求纳入2023年工作预算。
三、质量评价
省级制定成果核查方案,对提交的县级调查成果开展核查并进行质量评价。县级遥感监测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3个单项差错率均低于1%,且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低于2%视为合格;各市有一个县级调查成果不合格的,则判该市不合格。
省级将根据县级成果差错率、核查总轮数和通过名次等综合评价县级国土调查工作。原则上,每个县级变更调查成果核查两轮,两次提交成果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由省厅组织通报约谈,必要时开展强制变更。
四、进度安排
2023年1月15日前,省级转发县级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村图层等;
1月31日前,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县级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县级初步完成实地外业调查,市级适时介入检查,全面掌握县级工作进度与成果质量状况,省级按比例开展县级成果试查;
2月10日前,市级向省级报送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省级初步检查后统一报自然资源部;
5月10日前,省级完成县级国土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并全部上报,配合自然资源部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包的国家级内外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国家级外业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根据国家核查意见,组织县级开展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并开展县级调查成果评定。
6月5日前,省级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和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各市要加强统筹,特别是切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充分调动与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协调作用,争取一次调查完成全部调查举证任务,及时发现和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厅汇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