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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保障各行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合理空间需求。
《办法》明确,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交通、水利、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教育、文化、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能源、文物保护、防灾减灾、林业草原、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
《办法》规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纳入同级目录清单管理,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另设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需编制或调整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增补或调整意见,增补或调整意见材料应包括依据、原因、必要性、主要内容等,按照原程序审核通过后,纳入目录清单。
《办法》提出,列入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在编制时应充分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核心指标、要素管控等,应符合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专项规划确定的近期实施或远期预留的重大项目,应最大限度明确拟用地位置、范围、规模或空间预留安排,尽量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和过度占用;专项规划编制期限应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远期相一致;专项规划使用的空间基础数据应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基础数据保持一致。列入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报批前,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成果合规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
《办法》强调,已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要加强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协调,空间利用需求应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经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要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