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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继续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确定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的图斑监测、样地调查、质量管控、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等任务,并做好数据汇交共享以及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协同衔接。各省(区、市)林草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还应积极推进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草原基况、草原植被物候期长势等专项动态监测,充实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
二、组织分工
国家林草局继续负责组织实施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本省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省级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专班制定本省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分工、进度安排和主要成果等。在各级工作专班统筹下,同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进行总体质量管控。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常规成果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提出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需求。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省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林草湿调查监测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组织开展图斑监测、样地调查、质量检查、初步统计、成果编制等。
国家林草局林草调查规划院牵头,各直属院(含国有林监测中心)共同支撑协作,具体负责编制全国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审核监测区省级林草湿调查监测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承担遥感影像采集处理、样地布设和判读、遥感变化图斑判读,负责监测区各省技术指导、质量检查,以及全国汇总分析和成果编制等工作。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按国家工作专班要求参与有关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落实好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的关键环节
1.自然资源部统一向国家林草局提供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国家林草局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判读林草湿变化图斑、布设样地并统一下发地方林草主管部门。
2.省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变化图斑的调查核实,并记录图斑属性信息;组织开展样地调查,获取林草湿储量、质量、结构等数据。
3.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审核调查监测成果,报工作专班同意后,逐级正式行文将审核意见、数据、成果等报上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
(二)严格按照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调查底图开展调查监测工作
1.林草湿调查监测应以自然资源部统一提供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2022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选用2023年6-8月时相的卫星遥感影像,参考遥感判读的林地、草地、湿地变化图斑,开展2023年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
2.林草湿调查监测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在林地、草地、湿地的二级地类基础上细化;对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林地、草地、湿地图斑进行细化。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图斑,涉及林地、草地、湿地转入转出的,应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纳入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涉及《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明确的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橡胶等工业原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分类调整的地块,应实地调查举证,并单独制作矢量图斑。
3.在统计汇总形成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时,森林、草原、湿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以及其他相关指标,应符合自然资发〔2022〕5号文、自然资发〔2023〕53号文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最新确定的统计口径。
(三)切实做好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衔接
1.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对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的图斑,应按照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技术规程,参考现有资料,依据实地情况进行举证确认,并通过林草图斑监测软件、“国土调查云”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举证照片上传。对使用自主举证平台的,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应做好与“国土调查云”平台接口转换事宜,以便林草主管部门将举证材料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
2.地类变化图斑举证坚持应举尽举,对于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以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采取无人机航拍摄影、亚米级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局部航空遥感影像举证、承诺举证等举证方式,结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审批的图斑证实图斑变化情况。
3.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变化图斑,应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图斑,林草主管部门认为应通过的,可由林草主管部门将变化图斑与举证材料单独建立数据包,报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协调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审核。
(四)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强化协同配合
地方各级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专班应当建立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调查监测工作进展和成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林地、草地、湿地转入转出图斑。工作专班在审核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侧重审查是否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调查底图,变化图斑是否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地类认定是否按照统一分类标准,森林植被类型、草原类型、湿地类型和湿地植被与地类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统计分析成果是否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一致;林草主管部门侧重审查森林、草原、湿地的专题信息。
(五)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
林草湿调查监测是每年开展的常规性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工作。各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作进度,高质量完成年度调查监测工作。加强成果共享应用,将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作为国家与地方统一应用的林草湿资源数据,避免国家与地方两套数据。始终把安全作为工作的底线,外业调查前必须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保密管理,确保数据资料安全。强化廉政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细化落实有关规定。
请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以及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及时将省级工作部署文件(含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等)报国家工作专班办公室,并于2023年10月底前上报省级调查监测成果。
国家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
卢卫华 010-66558071 邮箱 whlu@mail.mnr.gov.cn
红 玉 010-84239808 邮箱sljcpjc@163.com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