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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信委等五部门印发《上海市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23-2025年)》。11条措施推动上海市大规模预训练模型(下称“大模型”)创新发展。为了营造一流的创新环境,《措施》提出,鼓励上海浦东新区、徐汇区等建立大模型生态集聚区,聚焦大模型研发和产业化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探索大模型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优先推荐大模型创新重点人才纳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高层次人才计划,重点支持大模型相关紧缺技能人才落户。
《措施》还提出,实施大模型创新扶持计划。支持引进高水平创新企业,支持本市创新主体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模型,鼓励形成数据飞轮,加速模型迭代,对取得重大成果的予以专项奖励。支持本市相关主体开展通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科学智能、具身智能、城市大模型等前沿研究,研发下一代模型架构和训练方法。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重大专项等市级专项中重点支持大模型创新。
附全文:
上海市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落实《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推动本市大规模预训练模型(以下简称“大模型”)创新发展,构建开放安全创新生态,加快打造人工智能世界级产业集群,制定以下措施:
一、着力支持大模型创新能力
1.实施大模型创新扶持计划。支持引进高水平创新企业,支持本市创新主体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模型,鼓励形成数据飞轮,加速模型迭代,对取得重大成果的予以专项奖励。支持本市相关主体开展通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科学智能、具身智能、城市大模型等前沿研究,研发下一代模型架构和训练方法。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重大专项等市级专项中重点支持大模型创新。
2.建立大模型测试评估中心。聚焦性能、安全、伦理、适配等方面,建设国家级大模型测试验证与协同创新中心,并鼓励大模型创新企业依托中心开展相关测试评估。支持本市相关主体主导或参与国家大模型相关标准制订。
二、提升创新要素供给能级
3.实施大模型智能算力加速计划。打造市级智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构建规模化先进算力调度和供给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智算中心,在能耗指标等方面予以绿色通道优先支持;加快临港、金山、松江等重点智算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强市区联动,对2024年底前在沪完成智能算力部署并纳入统筹、接受调度的算力建设主体,经评估给予适当额度的部署奖励;对租用纳入本市统筹调度的算力进行大模型研发的本市主体,经评估按算力集群规模和成果水平给予最高10%的租用补贴。建设市域极速智能算力承载网,实现市域智能算力中心间100 Gb/S 以上高速直连和毫秒级时延。
4.构建智能芯片软硬协同生态。面向大模型研发和应用,支持本市智能芯片企业开展规模化应用和验证。支持打造智能芯片软硬适配体系,降低企业适配成本。在沪建设智能芯片和软硬件适配测评中心。将符合条件的软硬适配相关产品纳入首批次、首版次的支持范围。
5.语料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组建大模型语料数据联盟,鼓励多元主体共同推动高水平语料数据要素建设。建立语料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充分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深化以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和评估认证机制。依托上海数据交易所建立语料数据交易板块。
三、推进大模型创新应用
6.实施大模型示范应用推进计划。重点支持在智能制造、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智能化教育教学、科技金融、设计创意、自动驾驶、机器人、数字政府等领域构建示范应用场景,打造标杆性大模型产品和服务。推动大模型赋能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将符合条件的大模型应用纳入人工智能示范应用清单和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支持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开放大模型应用场景,优先采用经测试评估的大模型产品和服务。
7.推进科学智能大模型应用。支持相关主体建设科学智能创新中心、算法创新基地等平台,协调算力资源和科研数据集,推动科学智能大模型在生命科学、工程计算、气象等领域应用,打造科学研究新范式。
四、营造一流创新环境
8.打造企业、人才集聚的大模型创新高地。鼓励浦东新区、徐汇区等建立大模型生态集聚区,聚焦大模型研发和产业化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探索大模型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优先推荐大模型创新重点人才纳入国家和本市相关高层次人才计划,重点支持大模型相关紧缺技能人才落户。组织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跨学科大模型人才。
9.推进大模型应用生态建设。打造开源大模型行业应用创新生态空间,支持大模型开源社区和协作平台建设,引进培育大模型相关初创团队,加强行业大模型在垂直领域的深度应用,构建开放协同产业生态。
10.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对由大模型驱动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展常态化联系服务,加强合规指导,推动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履行安全评估、算法备案等相关程序。在相关集聚区内,探索创新监管机制。
11.加大投入力度。全方位推动大模型及相关领域发展,进一步做强人工智能产业基金,更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本市人工智能产业的资源投入力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