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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统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正式发布。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1万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174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省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719.54万公顷(25793.14万亩)。其中,水田480.88万公顷(7213.17万亩),占27.97%;水浇地7.24万公顷(108.69万亩),占0.42%;旱地1231.42万公顷(18471.28万亩),占71.6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02.16万公顷(19532.40万亩),占全省耕地的75.7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35.22万公顷(5028.35万亩),占19.4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8.00万公顷(1170.06万亩),占4.5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09万公顷(61.31万亩),占0.2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7万公顷(1.02万亩),占0.004%。
二、园地6.24万公顷(93.54万亩)。其中,果园2.76万公顷(41.35万亩),占44.21%;其他园地3.48万公顷(52.19万亩),占55.79%。
三、林地2162.32万公顷(32434.8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100.44万公顷(31506.63万亩),占97.14%;灌木林地17.73万公顷(265.93万亩),占0.82%;其他林地44.15万公顷(662.30万亩),占2.04%。
四、草地118.57万公顷(1778.6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6.88万公顷(853.28万亩),占47.97%;人工牧草地1.73万公顷(25.90万亩),占1.46%;其他草地59.96万公顷(899.43万亩),占50.57%。
五、湿地350.10万公顷(5251.48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省不含红树林地、沿海滩涂)。其中,森林沼泽140.81万公顷(2112.10万亩),占40.22%;灌丛沼泽19.55万公顷(293.31万亩),占5.59%;沼泽草地142.34万公顷(2135.12万亩),占40.66%;内陆滩涂18.49万公顷(277.37万亩),占5.27%;沼泽地28.91万公顷(433.58万亩),占8.2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6.44万公顷(1746.6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6.17万公顷(242.59万亩),占13.89%;建制镇用地12.46万公顷(186.88万亩),占10.70%;村庄用地79.83万公顷(1197.52万亩),占68.56%;采矿用地6.60万公顷(98.94万亩),占5.6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8万公顷(20.69万亩),占1.18%。
七、交通运输用地54.43万公顷(816.4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66万公顷(54.90万亩),占6.72%;轨道交通用地53.25公顷(798.75亩),占0.01%;公路用地16.28万公顷(244.18万亩),占29.91%;农村道路34.14万公顷(512.09万亩),占62.73%;机场用地2770.02公顷(41550.3亩),占0.51%;港口码头用地217.16公顷(3257.40亩),占0.04%;管道运输用地447.86公顷(6717.90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8.64万公顷(2529.5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2.81万公顷(792.12万亩),占31.31%;湖泊水面27.63万公顷(414.49万亩),占16.39%;水库水面19.37万公顷(290.57万亩),占11.49%;坑塘水面26.30万公顷(394.43万亩),占15.59%;沟渠38.11万公顷(571.64万亩),占22.60%;水工建筑用地4.42万公顷(66.31万亩),占2.62%。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三调”数据反映的黑龙江省国土利用状况,要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加强后备资源管理,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要持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要加强顶层规划,做好生态建设空间布局和用途管制,统筹生态强省建设。要继续优化用地布局,加强节约集约和用途管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科学合理确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国土开发强度;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控好增量、用好存量、管好流量,不断提高黑龙江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